1、高壓風機的根底、消音和防震裝置,應符合設備技能文件的要求。
2、現場拼裝高壓風機時,繩索的捆縛不得損害機件表面。
3、高壓風機的潤滑、油冷卻和密封系統的管路等受壓部分應作強度試驗。當設備技能文件無規定時,水壓試驗的壓力應以高工作壓力的1.25—1.5倍,氣壓試驗的壓力應不高于高工作壓力的1.05倍。
4、高壓風機的進風管、排風管、閥件、調理裝置等,均應有單獨支撐,機殼不應承受外加荷載,以防機殼變形。
5、高壓風機銜接的管路需要切割或焊接時,不應使機殼產生變形,一般宜在管路與機殼脫開后進行。
6、高壓風機的橫向中心線以進出口管道中心為準,縱向中心線以傳動軸為準,其誤差不得大于±5mm。
7、高壓風機的標高以傳動軸為基準點,其誤差不得大于±1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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